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1.13版《清單計價規范》關于措施項目的定義《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2.0.5條規定:措施項目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準備和過程中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項目。
2.13版《清單計價規范》關于措施項目的分類《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將措施費分為以下三類: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單價計算的措施費和按總價(系數)計算的措施費
3.13版清單計價規范關于措施項目費調整的規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3.2規定: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依據本規范第3.1.5條的規定計算;
(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本規范第9.3.1條的規定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本規范第9.3.1條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4.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確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安全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規定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本規范3.1.5條規定調整(第3.1.5條規定:措施項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5.單價措施項目價格的調整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包括:(1)腳手架費;(2)混凝土、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撐)費;(3)垂直運輸費;(4)超高施工增加費;(5)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6)施工排水、降水費。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3.2條第2款規定:
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本規范第9.3.1條的規定確定單價因此,按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的工程變更價款與分部分項工程費的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一致,即
(1)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當工程缺項或變更造成單價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有權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并報發包人批準后執行工程缺項或變更部分的單價措施項目費,由承包人按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并依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參考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調整價款。該情況下發包人、承包人按以下方法計算合同工程結算的措施項目費
(1)當工程缺項或變更增加措施項目時,由承包人在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時按下述公式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M1=M+△M
(2)當工程變更減少措施項目時,由監理工程師在核實竣工結算文件時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M1=M-△M×L%
式中:M1是工程結算的措施項目費;Mo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
單中填報的措施項目費;△M是工程變更部分的措施項目費;L%是上述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如果承包人未按規定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則認為工程缺項或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因此,單價項目形成的合同價款必須要在相應清單子目的工程量全部計量完成后才可以確認。若在當期進度款中相應清單子目的工程量沒有被全部計量完成時,可先用于被計量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單中的綜合單價形成合同估算價款。待下期進度款中,清單子目的工程量全部計量完成后,對已形成的合同估算價款做出修正,形成合同價款。
6.總價措施項目價格的調整采用總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包括:(1)夜間施工增加費;(2)非夜間施工照明費;(3)二次搬運費;(4)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5)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3.2條第三款規定:
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本規范第9.3.1條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浮動率為:
招標工程:報價浮動率=(1一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報價浮動率=(1一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按照13版《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此類變更項目費用確定方法如下,即:
工程結算的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措施項目費±工程變更部分的措施項目費x承包人報價浮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