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危大工程專家論證費用的支付責任,目前存在一些不同的觀點和規定。根據建設部37號令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列出超危大工程清單,并及時支付專家論證費。這一規定明確了建設單位在超危大工程項目中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支付專家論證費。然而,也有觀點認為,超危大工程應該由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組織論證,因此費用應該由施工單位承擔。這種觀點的出發點是,施工單位更了解工程的實際情況和施工難點,因此更有資格和能力進行專家論證。但是,通常方案中不會單獨列出這筆費用。
此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規范危大工程專家庫管理和專家論證行為,提高專項施工方案的質量,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這個辦法適用于房屋市政工程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管理。
總的來說,危大工程專家論證費的支付責任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它涉及到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多個方面的利益。不同的項目和組織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