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基礎構件進行抗震驗算時,需要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根據《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 55002-2021 第 3.2.1
條條文說明,基礎構件的驗算,包括天然地基的基礎高度、樁基承臺、樁身等,采用地震作用效應基本組合進行構件的抗震截面驗算時,應根據受力狀態的不同確定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_{RE}。
例如,鋼筋混凝土柱下獨立基礎的底板受彎配筋計算可按梁受彎采用,γ_{RE} 取 0.75;條形基礎梁的受剪驗算 γ_{RE} 取0.85。《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 94-2008中也規定,對處于抗震設防區的承臺受彎、受剪、受沖切承載力進行抗震驗算時,應將承載力除以相應的抗震調整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