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范圍31號文”,通常指的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文)。該文件旨在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其范圍及管理要求。以下是詳細內容梳理:
一、文件定義與目的
定義: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目的:規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程序等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二、危大工程范圍
根據文件附件,危大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 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復雜、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飛模等)。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等。
用于鋼結構安裝的滿堂支撐體系。
3. 起重吊裝及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4. 腳手架工程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等。
5. 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等安全的拆除工程。
6. 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 其他
建筑幕墻安裝、鋼結構/網架/索膜結構安裝、人工挖孔樁、水下作業等。
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詳見附件2),需進一步嚴格管理,包括:
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
大跨度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跨度18m及以上。
大型起重吊裝:單件起吊重量100kN及以上,或起重量300kN及以上。
高層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特殊拆除工程:涉及碼頭、橋梁、文物保護建筑等。
四、管理要求
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前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技術措施、安保措施、應急措施等。
方案需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后實施。
專家論證: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需組織專家論證會,專家從地方住建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
論證內容:方案完整性、可行性;計算書、施工圖是否符合規范;是否滿足現場實際。
驗收與監測:
危大工程需驗收,驗收人員包括總承包/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等。
部分工程需進行第三方監測,監測方案需編制并報送監理單位。
五、文件影響
規范安全管理:明確了危大工程的范圍和管理流程,提高了安全管理的規范性和操作性。
強化責任落實:細化了各方責任,確保安全措施有效執行。
推動技術進步:通過專家論證和監測要求,促進施工技術的改進和提升。
該文件對建筑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施工單位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危大工程的安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