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方案審批流程一般如下:
編制方案
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塔吊的型號、施工現場的地質條件、周邊環境、工程結構特點及施工要求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制詳細的塔吊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塔吊選型與布置、基礎施工、安裝與拆卸流程、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等。
內部審核
項目初審:編制完成后,先由項目部內部進行審核。項目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對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合理性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修改意見,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企業審核:項目部將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給企業技術管理部門。企業技術管理部門組織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對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方案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以及企業內部的相關規定,對方案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把關,提出進一步的修改意見。方案編制人員根據意見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專家論證(部分情況需要)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搭設高度超過 50m 的塔吊等,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應從專家庫中選取 5 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對方案進行論證。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及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應參加論證會。
專家在論證會上聽取編制人員對方案的介紹,對方案進行詳細審查,提出論證意見。施工單位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最終審批
監理審批:施工單位將修改完善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的方案提交給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等,提出審核意見。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意見,對方案進行最終審批,簽署審批意見。若方案通過審批,施工單位可按照方案組織施工;若方案未通過審批,施工單位應根據監理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審批。
建設單位備案:部分地區或項目要求,塔吊施工方案在通過監理審批后,還需報建設單位備案,建設單位對方案進行存檔,以備后續檢查和查閱。
在整個審批流程中,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核審批,確保塔吊施工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