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是否在規定的建設工期內按照項目計劃全面完成各項建設任務。建設內容調整是否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報批。
(二)實施方案落實和項目建設質量情況。完成的項目建設內容與實施方案是否基本一致;各項工程建設標準、建設質量等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先進實用。
(三)工程和設施設備運行管理情況。竣工項目工程和設施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產權移交以及管護措施落實情況。
(四)竣工項目工程決算編審情況。是否按要求編制了竣工項目工程決算報告,是否經當地審計部門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了資金決算審計報告。
(五)資金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包括投資計劃完成情況,資金是否足額到位,撥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縣級報賬制、會計核算等農業綜合開發有關資金管理的規定。
(六)項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項目法人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七)項目效益完成情況。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情況,重點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揮優勢農產品的示范作用,帶動農戶增收情況。
(八)檔案資料情況。計劃指標文件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工程資料等是否真實、齊全、完整,是否按規定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