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一下,
一般的懸挑腳手架是不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在住建部最新文件(建辦質31號文)中,
將懸挑腳手架劃分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后方可實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懸挑腳手架都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那么具體是哪些呢,我們詳細來看下文件要求。
在建辦質31號文中,我們發現其將“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列入了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因此我們知道,單段懸挑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0m的話,需要組織專家論證。但是需要注意下,在JGJ130-2011規范的條文說明中,有要求大懸挑需要組織專家論證,針對大懸挑的定義,其明確是懸挑長度超過3m的,因此這里多了一項需要論證的情況。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注意下,在文件中的超危范圍還有這么一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也就是說一些新工藝,如果沒有規范支撐(包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那么在使用之前需要組織專家論證。例如近幾年很多地方都在使用的花籃拉桿懸挑腳手架,作為一種新工藝,在沒有地方標準的省份地區使用時,就需要組織專家論證。
以上就是關于
外架懸挑專家論證的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