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8種情況的建設市場主體將列入“黑名單”:

以虛假材料或者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格的;
對具有工程建設專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違反規定使用“許可證持有人”的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分;
發生違法承包、分包、非法分包、聯營、轉讓、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
建筑市場主體主要是負責項目質量和安全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主要項目質量和安全事故或兩個主要項目質量和安全事故或重大項目質量和安全事故自然不好,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社會影響力;
經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發現工程款項拖欠,不履行有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
為未經批準施工或者未經批準施工的項目提供人提供混凝土等服務的;
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拖欠農民工工資列入“黑名單”的。
注意:存在“掛證”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理的單位或個人,也將被列入“黑名單”!!!
根據住建部“掛證”專項整治補充通知,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距離“掛證”自查自糾最后期限,還有幾天時間,各單位及個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抓緊時間整改。
相關處罰:
將建設項目列為地方重點監理對象,加大了監理檢查的頻率和力度。
不得將其作為評價、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支持的對象。
積分將按最高分扣除。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人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限制投標的情形的,應當依法限制其投標資格。
在省內注冊的企業及其注冊人員,對提高企業資質、增加項目和變更企業名稱的申請,應當限制審批;申請資格(包括首次申請資格、申請提升或者增設資格)時,不得將相關注冊執業人員作為企業的主要人員;對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不減少或者撤銷資質的,不得在一年內申請資質升級或者增設。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境外注冊的,應當通知其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房屋建設部門依法辦理。
一年內兩次被列入“黑名單”的省內企業,責令改正,進行動態資質審核。不符合資格標準要求的,降級或者撤銷其資格。一年內兩次被列入“黑名單”的省內以外有關企業,應當從河北省建筑市場上除名,并實施不少于一年的市場禁售措施。
期間的“黑名單”,違反法律法規,市場行為和建設項目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上限,并應當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地方他們及時注冊。
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實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