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教育員工遵紀守法。
(2)健全項目組織機構,完善項目崗位人員職責,建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3)主持制定項目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期、成本、文明施工、CI形象等目標計劃,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質量、安全保證計劃。
(4)參與合同評審,主持項目合同交底,負責對項目上使用的材料、設備、料具、勞務層、分承包方進行評審、簽約(需委托),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確保滿足項目生產需要。
(5)負責組織工程分階段的質量檢查、評定和竣工交驗工作。
(6)組織識別項目部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評價出其中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負責制定相應的措施和方案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7)建立項目領導安全值班制,定期對項目進行職業健康安全、質量、環境、文明施工檢查,保證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質量、環境、文明施工符合要求,樹立企業良好的Cl形象。
(8)定期進行項目成本經濟活動分析,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辦理經濟簽證手續,收集索賠證據,實現降低成本目標。
(9)搞好項目總分包的管理、協調、督促、服務工作。正確處理與地方政府部門、業主、監理、設計方和項目周邊環境的關系,協調好項目各職能部門及總分包的關系。
(10)及時辦理工程結算,收回工程款,作好工程施工總結工作。
(11)搞好項目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
(12)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