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粉煤灰燒失量(%)試驗取樣方法及數量
以連續供應的200t相同等級的粉煤灰為一批,不足200t亦按一批論,粉煤灰的數量按干灰(含水率小于1%)的重量計算。
散裝灰取樣——從不同部位取15份試樣,每份試樣1~3kg,混合均勻,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所需量大一倍的試樣(稱為平均試樣)。
袋裝灰取樣——從每批中抽10袋,并從每袋中各取試樣不少于1kg,混合均勻,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所需量大一倍的試樣(稱為平均試樣)。
二、試驗方法:按四分法取樣, 準確稱取1g試樣,置于已灼燒恒重的瓷坩堝中,將蓋斜置與坩堝上,防在高溫爐內從低溫開始逐漸升高溫度,在950~1000℃以灼燒15~20min,取出坩堝,置于干燥器中冷至室溫。稱量,如此反復灼燒,直至恒重。
三、計算:燒失量(%)S=(G1-G2)/G1*100
G1燒前質量,G2燒后質量。
四、粉煤灰必試項目試驗結果評定標準
評定依據《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其品質指標應符合下表規定:燒失量(%)不大于
Ⅰ級5%
Ⅱ級8 %
Ⅲ級15%